贵阳网讯3月2日,遵义市桐梓县法院宣判一起受贿案。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部原主任、市场营销部原主任车某强因犯受贿罪,被判刑5年,并处40万元罚金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4年至2018年,被告人车某强在担任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部主任、市场营销部主任期间,在采购煤炭、资金结算上利用职务便利,为吴某、伍某、文某牟取利益,收受吴某等人财物共计149.2797万元。
桐梓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车某强受贿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应依法惩处。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。
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,桐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车某强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40万元;扣押在案的148万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。宣判后,被告人车某强表示服从判决。